关于印发《安顺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10-27 点击数:

安市财行(2014)79号

市委各办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市各直属机构,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级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顺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我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安顺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抓紧修订本地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2014年10月30日

安顺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进一步规范安顺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贵州省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是指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级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上述各单位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经市级编制部门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核准成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市级社会组织。

以下简称: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在市区内的公务活动不得报销差旅费。市区范围为:在西秀区、开发区除新场乡、岩腊乡、黄腊乡、鸡场乡、杨武乡、东屯乡、刘官乡、双堡镇以外的地区。

第四条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差旅费标准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因公出行到安顺黄果树机场已开通航班的地区从事公务活动,需乘坐航班的,往返必须乘坐黄果树机场航班。特殊情况,需要乘坐其他航班,需按规定经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批准。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机场往返市区接驳专线费用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住房费用。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见下表:

 

 

 

 

 

第十三条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县(处)级及以下人员住标准间。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偿费用。

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原则上出差期间不得另行报销用餐等费用。

第十七条在安顺市除市区外的出差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60元,到省内其他市(州)出差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100元,省外出差按省委和省级机关人员出差相关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表)。

第十八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九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在安顺市除市区外出差的,每人每天40元包干使用;在省内其他市州出差每人每天60元包干使用;出省出差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原则上不再另行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由工作地接待单位、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单位报销差旅费所需经费在单位公用经费或允许列支差旅费的工作经费中解决,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三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乘坐交通工具的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规定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规定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实行费用包干。

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具备条件的应以公务卡方式结算住宿费、机票等支出。

第二十五条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批准人、出差人对费用的真实性负责。

驻安顺市两城区(西秀区、开发区)以外的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安顺市范围内执行公务,按驻地县(区)、管委会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到安顺市之外执行公务,执行市本级差旅费管理规定。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

乘坐本单位或其他单位公务用车出差的,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六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的,会议、培训期间不得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二十七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非工作需要绕道等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并且在此期间内不得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八条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差旅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所属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市财政局报告。

第二十九条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差旅审批制度或差旅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未发生出差行为,以出差名义发放补助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5年元月1日起施行。安顺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顺市市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安市财行(2013)59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附件:安顺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省外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附件

安顺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省外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单位:元/天

出差目的地

住宿费标准

伙食补助费标准

厅局级 (单间或标准间)

其他人员 (标准间)

北京

500

350

100

天津

450

320

100

河北

450

310

100

山西

480

310

100

内蒙古

460

320

100

辽宁

480

330

100

大连

490

340

100

吉林

450

310

100

黑龙江

450

310

100

上海

500

350

100

江苏

490

340

100

浙江

490

340

100

宁波

450

330

100

安徽

460

310

100

福建

480

330

100

厦门

490

340

100

江西

470

320

100

山东

480

330

100

青岛

490

340

100

河南

480

330

100

湖北

480

320

100

湖南

450

330

100

广东

490

340

100

深圳

500

350

100

广西

470

330

100

海南

500

350

100

重庆

480

330

100

四川

470

320

100

云南

480

330

100

西藏

500

350

120

陕西

460

320

100

甘肃

470

330

100

青海

500

350

120

宁夏

470

330

100

新疆

480

340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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