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支敏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公示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中央组织部等7部委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审经责发【2014】102号)、《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教财【2016】2号)、《安顺学院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安学院党通字【2017】19号)等规定,受学院党委组织部的委托,审计处于2017年11月8日起,派出审计组对支敏同志任安顺学院教务处处长兼发展规划处处长期间(即:2013年1月至2017年11月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及延伸调查相关部门或二级学院,请予以配合。
审计内容:一是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决策部署情况;二是落实“三重一大”情况;三是2013年度以来预算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及相关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四是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五是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六是支敏同志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
审计期间,欢迎全校师生向审计组反映有关情况,审计组将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并接受监督。
审计组组长:陈朝洪
副组长(主审):杨晓红
审计组成员:曹晓红 龙安全
联系电话:13595359148,13688531992。
安顺学院审计处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