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中央组织部等7部委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审经责发【2014】102号)、《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教财【2016】2号)、《安顺学院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安学院党通字【2017】19号)等规定,受学院党委组织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安学院组审委【2017】03号)文件要求,审计处派出审计组对包剑惠同志任安顺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内容:一是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决策部署情况;二是落实“三重一大”情况;三是年度经费预算管理及使用情况;四是学生资助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五是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五是资产管理情况;七是包剑惠同志个人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
审计期间,欢迎全校师生向审计组反映有关情况,审计组将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并接受监督。
审计组组长:陈朝洪
副组长(主审):龙安全
审计组成员:杨晓红 曹晓红
联系电话:13595359148 13698518723
安顺学院审计处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