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杨筱珊同志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公示
第6号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中央组织部等7部委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审经责发【2014】102号)、《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教财【2016】2号)、《安顺学院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安学院党通字【2017】19号)等规定,受学院党委组织部《关于对杨筱珊同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委托通知》(安学院组审委【2018】06号)文件精神,审计处定于2018年5月4日起,派出审计组对杨筱珊同志任安顺学院实验管理中心主任兼任教务处副处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即2013年8月至2017年12月)。
审计内容:一是单位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决策部署情况;二是单位落实“三重一大”情况;三是单位年度经费预算管理及使用情况;四是本人科研究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五是单位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五是单位资产管理情况;七是杨筱珊同志任实验管理中心主任兼任教务处副处长期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
审计期间,欢迎全校师生向审计组反映有关情况,审计组将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并接受监督。
审计组组长:陈朝洪
副组长(主审):龙安全
审计组成员:杨晓红 曹晓红
联系电话:13595359148 13698518723
安顺学院审计处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