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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7-08-25 09:19   审核人:

今年以来,安顺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扣大扶贫战略,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通过开展专项监察、专项巡察等方式,及时发现并查处了一批侵占群众利益、侵占村集体资金等违纪问题。近日,市纪委通报了其中的3起典型问题。

1.西秀区东关办事处龙潭村原村支书张有熊侵占群众利益问题。2002至2013年期间,张有熊代领他人土地补偿款、土地租金共计2万余元用于村集体支出;张有熊利用职务便利,将外出考察期间的私人用费2921元用村集体资金报销,并长期借用村集体资金8千余元不归还。2017年7月,张有熊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全部予以退赔。

2.普定县猴场乡猛架村村委主任王定发私分、侵占村集体资金;非法占有环卫工人工资;虚列单据,套取村级资金问题。2016年7月至2016年11月,王定发在任猛架村计生专干期间,与其他村干部(另案处理)共同私分虚报套取的村级办公经费20900元,王定发分得4900元,用于生活开支。2016年,王定发代领猛架村环卫工人3人工资900元占为己有,用于生活开支。2016年6月,王定发在报销的办公经费中虚列套取垃圾清运费490元。2017年6月,王定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全部予以退赔。

3.镇宁自治县募役镇画眉孔村原支委委员鲁天才挪用集体资金问题。2014年12至2016年5月,鲁天才将300亩集体土地流转所得的7万元资金私借他人和用于个人项目投资。2017年7月,鲁天才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予以退赔。

通报强调,农村基层干部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廉洁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违规必究、违纪必查、违法必惩的鲜明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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