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资(设备)采购项目。由使用部门向学校分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填写“安顺学院零星物资(设备)采购申报表”,(在学校国资处网页下载)相关部门签字同意后,填写备案表(在学校审计处网页下载)。将采购报告复印件和备案表交学校审计处备案后组织本部门三人以上共同进行采购。原则上,同一采购项目一年只允许备案实施两次。
2、修缮项目。基建或后勤部门、附中、成人继续教育学院将修缮申请交学校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填写备案表。将修缮申请复印件和备案表交学校审计处备案后,组织本部门三人以上共同进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