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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市财行〔2018〕4号《安顺市市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2018-03-30 09:29   审核人:

安顺市财政局 安顺市委组织部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安顺市市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委各办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级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

为进一步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对《安顺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安市财行〔2014〕63 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顺市市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请各县(区)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抓紧修订本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并报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附件: 安顺市市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安顺市财政局 安顺市委组织部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 年 3 月 14 日

附件【2018《安顺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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