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分工
领导分工
审计处处长(副处长)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落实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和运用好审计政策和法规,对学院各类经济活动履行审计监督、评价、咨询服务职责。
二、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加强审计队伍的组织、思想、作风、业务和廉政建设,努力打造业务精湛、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审计队伍。
三、负责草拟学院年度审计计划、审计工作总结和有关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检查、督促各项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审计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努力提升审计工作质量。
四、全面组织学院的各项审计工作,负责审定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提出加强宏观管理、提高办学效益的意见和建议。
五、根据内部审计具体情况,经学院批准,组织开展委托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参与内部审计工作。
六、推动审计处与学院纪委 监察专员办公室、督查室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形成监督合力。
七、主持审计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审计人员的聘任、考勤、考核及有关学习和培训工作,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主要领导汇报审计工作情况,协调好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分工协作工作。
八、主持召开审计处处务会议,布置、检查和总结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九、切实解决审计人员在工作、生活、职务评聘和待遇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审计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十、参加学院党政有关工作会议,为学院领导当好参谋助手,努力完成学院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审计处财务审计科科长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落实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和运用好审计政策和法规,对学院各类经济活动履行审计监督、评价、咨询服务职责。
二、组织制定学院年度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科研经费、专项经费等审计或审计调查计划,组织开展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
三、根据学院党委组织部的委托,制定学院年度处级领导干部任期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按计划开展对学院各部门、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的领导干部任期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四、根据财务审计具体情况,经学校批准,组织开展委托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参与财务审计工作。
五、组织起草相关财务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并提出审计意见或建议。
六、组织做好学院各类财务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台账,督促审计整改意见落实,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加强审计整改制度建设。
七、加强与学院纪委 监察专员办公室、督查室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形成监督合力。
八、完成学院领导和本部门主要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审计处工程项目审计科科长职责
一、主持审计处工程项目审计科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法规,组织起草制定年度建设工程修缮项目审计工作计划,对学院建设工程和维修改造项目各环节的业务和管理活动履行审计监督、评价、咨询服务职责。
二、组织开展学院基本建设工程和维修改造项目结(决)算审计。
三、根据学院建设工程项目需要,组织开展委托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参与学院建设项目结(决)算审计工作。
四、组织做好本科室审计风险防控工作。
五、根据学院安排,重大建设项目竣工结(决)算审计时,协调地方国家审计机关帮助开展相关项目竣工结(决)算审计工作。
六、组织做好基本建设及维修改造工程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台账,强化审计整改制度建设,督促整改责任部门落实审计整改意见,强化审计结果运用。
七、加强与学院纪委 监察专员办公室、督查室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形成监督合力。
八、负责本部门支部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安全生产、考勤管理及其他的部门综合工作。
九、完成学院领导和本部门主要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