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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分工

领导分工

处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处长)领导和主持全处审计工作对审计处审计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分管财务审计科和工程项目审计科工作。

处长信箱:2602808066@qq.com

办公电话:0851——33834506

 

审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职责:主持全处审计工作,对本处审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认真贯彻落实校党委、行政会议精神,起草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或工作安排,抓好本处党风廉政建设、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加强审计队伍和内控制度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积极做好纵向、横向审计工作沟通对接工作,强化审计监督关口前移,确保学校利益最大化。

 

财务审计科科长

职责:一是按计划对学院内部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开展审计或审计调查;二是按计划对专项教育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或审计调查;三是按照学院组织部的委托,开展对学校所属部门(二级学院)主要领导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审计调查;四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积极做好风险防控措施;五是完成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六是按计划开展对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或审计调查;七是按计划开展对学校各类物资及教学仪器等设备招标采购情况审计监督;八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大宗物资、仪器、设备、材料以及教材、图书等的买卖、租赁等招标、采购合同的起草、签订、执行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加强内部控制,堵塞漏洞,确保合同规范、真实、合法、有效;九是负责本部门的文件收发、传阅、报账、学习及会议记录、考勤等内勤工作;积极完成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程项目审计科科长

职责:一是负责对学院基本建设新工程项目审计监督;二是负责对学院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监督;三是负责对专项建设资金及项目实施情况审计监督;四是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批准,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计;五是参与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起草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六是参加本部门、本单位的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七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的起草、签订、执行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八是加强内部控制,堵塞漏洞,确保合同规范、真实、合法、有效;九是完成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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