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结算资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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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料名称 |
资料要求 |
一 |
结算书 |
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竣工图部分,要求包括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业主施工指令等部分的内容,这部分内容包含合同价和变更合同价,变更合同价部分按资料和计算书顺序逐项以“宗”计算; 第二部分由现场签证和其它有关费用组成,现场签证子目应按现场签证的时间先后排序,对项目内容一样但签证单号不一样的要求合并在一起计价。上述两部分不应有重复列项的内容,用电脑编制的结算书要求提供相应的拷贝磁盘。 |
二 |
工程量计算书 |
工程量计算书应由工程量汇总表和详细工程量计算式组成: 1、工程量汇总表排列序号、工程结算书排列序号及详细工程量计算式排列序号三者顺序应一致。 2、详细工程量计算式上应注明图号、轴线位置(土建、市政专业适用); 3、工程量应有详细的计算表达式、小计和合计,小计和合计应注明它们的范围,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业主施工指令等部分的内容应在工程量计算式中一次计算。 4、现场签证应注明签证单号,对项目内容一样但签证单号不一样的要求合并在一起计算,但必须反映出合并后的总数由哪些签证单的哪几笔数组成。 5、用电脑编制的工程量计算式应提供相应的拷贝磁盘。 |
三 |
钢筋抽料表(土建专业适用) |
1、用手工抽料的要求提供详细的抽料表和明细汇总表,详细的抽料表应注明钢筋所在构件名称、施工部位、钢筋编号等; 2、用电脑抽料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拷贝磁盘, |
四 |
施工合同 |
包括甲方(指业主)与乙方(指施工单位)签定的承发包施工合同、经甲方确认的乙方与第三方签定的分包合同、各类补充合同、合同附件、合同协议书等,不仅要提供主体工程施工合同,而且要提供新增工程施工合同和变更工程施工合同,要求将上述合同文件列出总目录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 |
五 |
竣工图 |
1、用于结算的竣工图必须有施工单位竣工图专用章及其相关人员签字,同时要求有监理单位和项目部的审核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 2、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业主施工指令等内容均应反映在相应的竣工图上(具体如下:将变更或洽商内容简明扼要地标注在竣工图相应位置上,但必须注明标注的内容引自的具体位置,即由哪一本资料的哪一页哪一条而来)。 3、对未在竣工图上反映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记录等,其费用的增减,结算审核时不予调整。 |
六 |
验收资料 |
1、具体包括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证书、材料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安装工程的调试方案和调试记录等。 2、竣工资料要求监理单位和发包人项目部负责人在确认表上盖章确认,以证明竣工资料上的相关内容(如使用材料的品牌等)与需审核工程的实际内容一致。 3、整理装订成册的竣工资料需编制总目录,并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以便于查找。 |
七 |
图纸会审记录 |
1、要求按图纸会审的时间先后统一编号,整理装订成册,以便于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标注内容的查找; 2、对同一部位在不同时间的图纸会审记录必须以最后实施且完工的内容作为竣工图的标注内容。 3、图纸会审记录须有各参加会审人员签字及会审单位盖章确认 |
八 |
设计变更 |
1、要求按设计变更的时间先后统一编号,整理装订成册,以便于竣工图设计变更标注内容的查找,对同一部位在不同时间的设计变更必须以最后实施且完工的内容作为竣工图的标注内容; 2、设计变更要求有设计人员的签名及设计单位的盖章,同时要求有监理公司、建设管理单位和审计单位同意按相关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的签认意见和单位盖章确认。 |
九 |
工程洽商记录 |
1、要求根据工程洽商记录的时间先后统一编号,整理装订成册,以便于竣工图工程洽商记录标注内容的查找,对同一部位在不同时间的工程洽商记录必须以最后实施且完工的内容作为竣工图的标注内容。 2、工程洽商记录要求有设计人员的签名及设计单位的盖章,同时要求有监理公司、建设管理单位和审计单位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 |
十 |
监理工程师通知或业主施工指令 |
1、根据监理工程师通知或业主施工指令的时间先后统一编号,整理装订成册; 2、监理工程师通知或业主施工指令只要求将涉及工程的内容标注在竣工图上,对同一部位在不同时间的监理工程师通知或业主施工指令必须以最后实施且完工的内容作为竣工图的标注内容; 3、监理工程师通知或业主施工指令要求有监理公司、建设管理单位和审计单位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 |
十一 |
会议纪要 |
1、根据会议纪要的时间先后统一编号,整理装订成册; 2、会议纪要要求将涉及工程的内容标注在竣工图上; 3、会议纪要要求有建设管理单位盖章确认。 |
十二 |
现场签证 |
1、根据现场签证的时间先后(安装工程要分专业)统一编号,整理装订成册; 2、现场签证要求有监理公司、建设管理单位和审计单位相关人员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 |
十三 |
甲定乙供材料定价确认单 |
提供有建设、施工、审计三方签字盖章的定价确认单,每一份定价确认单统一编号,分类装订成册; |
十四 |
招标文件 |
1、包括招标图纸、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投标须知、问题澄清等; 2、预算书、投标控制价; 3、招标文件应整理装订成册,并编制总目录。 |
十五 |
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
包括技术标、经济标、投标承诺书、投标补充函、中标通知书。 |
十六 |
其他结算资料 |
凡上述未提及而在结算评审中需要的资料均需提供,例如: 1、施工日记; 2、监理日志; 3、地质勘察报告; 4、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等。 |
十七 |
资料交接单 |
按上述资料的内容表整理资料,以便资料的移交和管理。资料交接单上应注明资料名称、份数和页数(标注页码)。如果工程结算资料较少,施工单位可以将几个类型的结算资料合并整理,但必需在资料各分册的封面注明内容,以便查找。 |
十八 |
其他要求 |
1、承包人将完整竣工结算资料编上页码,并盖上公章,并将结算负责人委托函附后,将上述完整资料首先报建设管理单位签字盖章后,再转交审计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审计单位对不符合上述结算要求的结算资料拒收,责令其一周内给予更正,逾期视作放弃增加造价。对于完整的资料办理交接手续。 2、在审计中,造价工程师认为还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有权在审计过程中随时要求施工方提供。如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其中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资料,审计单位有权将此资料不作为工程结算增加造价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