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9-13 点击数:

关于在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处、室部门:

2017年教师节、国庆节、中秋节即将到来,为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弘扬廉洁从教、文明节俭的良好风尚,维护学校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省纪委派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办公室《关于在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通知》,现就加强“三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常抓早抓长

全校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党内政治生态“护林员”的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对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作出安排,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教育监管,及时约谈提醒,对违纪问题严抓严管、坚决纠正,提升教育良好形象。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既要亲自部署,督促落实,决不“开口子”、“留空子”,坚决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又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模范遵守各项纪律和规矩,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二、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严守纪律“红线”

全校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守“底线”,认真落实“七个严禁”∶

1.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酒送节礼;

2.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

3.严禁公务活动用酒;

4.严禁公车私用和党员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

5.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6.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7严禁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及利用婚丧喜庆敛财等行为。

全校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育和督促广大教师严格遵守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和《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等要求,严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廉洁从教“六条红线”:

1.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严禁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或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不断强化监督,严肃责任追究

学校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将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节日期间来信来访、举报投诉和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将依纪依规,快查快纠快处。扎实开展监督检查,深挖细查“四风”问题“隐身衣”、“新伎俩”,坚决防反弹、防变异、防松懈。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者,将坚决查处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不力、“四风”问题得不到有效遏制的部门,将开展“一案双查”,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安顺学院纪委(监察室)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群众监督举报,举 报电话:085133413024

中共安顺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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