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学院审计处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学院规章制度,对学院各类经济活动履行审计监督、评价、咨询服务职责。
二、制定并健全审计的规章和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学院年度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科研经费、专项经费等审计或审计调查计划,开展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出具审计或审计调查报告,并提出审计意见或建议。
四、接受学院党委组织部委托,制定学院年度处级领导干部任期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对学院各部门、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进行领导干部任期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五、制定年度基本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学院基本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结(决)算审计。
六、根据内部审计具体情况,经学院批准后,开展委托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参与内部审计工作。
七、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督促审计整改意见落实,推动审计结果运用。
八、加强与学校纪委 监察专员办公室、督查室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形成监督合力。
九、组织审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高审计队伍专业化水平。
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