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学院公务支出公开公示工作制度

作者: 时间:2016-12-15 点击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学院,各部、处、室部门:

《安顺学院公务支出公开公示工作制度》已经校主要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安顺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安顺学院办公室

2016年11月21日

安顺学院公务支出公开公示工作制度

为有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及市委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强化公务支出即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简称“三公经费”)的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推进“三公经费”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主体

全校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学院都应当公开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二、公开内容

“三公经费”公开公示要按照全面、具体、细化的要求进行,将当月公务接待、加班就餐、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因公出国境及国内外出学习、考察、引进资金、工作交流、会议培训等公务支出公开公示。

三、公开形式

各部门明确“三公经费”公开公示的责任科室以及责任人,公开公示采取张贴公开与备案形式开展。计财处要主动履职,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公开公示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四、公开时间

“三公经费”实行月公开公示,每月3日前各学院、各部门到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会)领取公示号后,将上个月涉及公开内容在各学院、各部门公示栏内张贴公示,同时经学院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签字,计财处审核后报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不能缺项,也不能随意扩大范围,未按要求进行公开公示的不予报销。日常公示公开由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每季度结束后7天内由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季度各学院、各部门公示公开经费进行汇总,将上季度涉及公开的内容报纪委(监察室)处备案,干部职工随时查阅。首次公示时间为11月20日前,由各学院、各部门按照要求将2016年1月至10月公务支出情况进行公开公示,于30日前报纪委(监察室)备案,并由校纪委报市纪委。

附件:“三公经费”公开公示表

附件

“三公经费”公开公示表

内 容

金 额

经办人

公开时间

备 注

公务接待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出国(境)及国内外出学习、考察、资金引进等费用

 

 

 

 

 

 

部门名称:

部门负责人(签字):

分管校领导(签字): 计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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