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学院,各部、处、室部门:
《安顺学院公务支出公开公示工作制度》已经校主要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安顺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安顺学院办公室
2016年11月21日
安顺学院公务支出公开公示工作制度
为有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及市委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强化公务支出即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简称“三公经费”)的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推进“三公经费”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主体
全校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学院都应当公开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二、公开内容
“三公经费”公开公示要按照全面、具体、细化的要求进行,将当月公务接待、加班就餐、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因公出国境及国内外出学习、考察、引进资金、工作交流、会议培训等公务支出公开公示。
三、公开形式
各部门明确“三公经费”公开公示的责任科室以及责任人,公开公示采取张贴公开与备案形式开展。计财处要主动履职,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公开公示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四、公开时间
“三公经费”实行月公开公示,每月3日前各学院、各部门到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会)领取公示号后,将上个月涉及公开内容在各学院、各部门公示栏内张贴公示,同时经学院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签字,计财处审核后报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不能缺项,也不能随意扩大范围,未按要求进行公开公示的不予报销。日常公示公开由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每季度结束后7天内由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季度各学院、各部门公示公开经费进行汇总,将上季度涉及公开的内容报纪委(监察室)处备案,干部职工随时查阅。首次公示时间为11月20日前,由各学院、各部门按照要求将2016年1月至10月公务支出情况进行公开公示,于30日前报纪委(监察室)备案,并由校纪委报市纪委。
附件:“三公经费”公开公示表
附件
“三公经费”公开公示表
内 容 |
金 额 |
经办人 |
公开时间 |
备 注 |
公务接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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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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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及国内外出学习、考察、资金引进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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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
部门负责人(签字):
分管校领导(签字): 计财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