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学院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办法(暂行)[安学院工发﹝2019﹞09号]

作者: 时间:2019-04-30 点击数:

安顺学院工会关于印发

《安顺学院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安学院工发﹝2019﹞09号



各分工会、处室部门:

根据《贵州省总工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黔工总字〔2018〕12号)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工会实际,就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在原发文《安顺学院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办法(暂行)》(安学院工发〔2018〕18号)的基础上,特修订本办法。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附件:《安顺学院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办法(暂行)》

安顺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9年4月30日






安顺学院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办法(暂行)


学校工会按照《工会法》及《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黔工总字〔2018〕12号)文件规定,管理使用工会经费,工会经费支出(含分工会开支经费)包括:

一、学校工会为会员及教职工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1、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消耗用品,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等各种知识培训,用于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中优秀学员的奖励。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要适当控制比例,奖励人数不超过参加教育培训人员的五分之一,奖励标准人均不超过500元。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行业(系统)已制定有关标准的,按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2、工会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体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等;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或误餐费等。学生裁判费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教师裁判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个人奖金最高不超过200元,团体奖金一等奖人均不超过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教职工俱乐部授课教师每次50元,裁判费每项300元,奖金同上。参加市级及其以上比赛运动员参照《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中的第七条之(二)文件活动支出规定执行,举办活动期间,评委费每半天不超过300元。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

二、工会直接用于维护教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1、慰问生病住院未做手术的教职工每人不超过500元(自付部分需达1500元以上且每年不超过2次),做手术教职工不超过1000元,女职工分娩每人每次慰问不超过500元。

2、慰问教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离世,按当地风俗以工会名义购买花圈等用品,不超过200元。教职工去世,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品(金);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金)。直系亲属指教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3、教职工退休离岗慰问,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

4、困难教职工慰问,根据困难程度给予500至1000元补助。

5、节假日慰问按省总工会、市总工会文件执行。

6、职工体检。全体在册在职在岗工会会员每隔一年体检一次。

三、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每人不超过200元,授课酬金每人每次500—1000元;培训就餐住宿等费用按当地文件标准执行。评选、表彰优秀工会、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团体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元,个人最高奖励不超过200元。

四、安顺学院劳动模范工作室建设费,每年不超过5000元。教师业务技能类大赛,个人最高奖励不超过500元,团体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元。

五、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

会务资料、会场布置、误餐等费用,据实报销。会务就餐、误餐补助每人每次不超过40元。

六、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按实际开支报销。

七、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按照上级工会及学校财务规定执行。

八、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以实际产生金额为准。

九、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十、未尽事宜以上级文件为准。

十一、本办法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安顺学院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办法(暂行)》(安学院工发﹝2018﹞1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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