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学院内部审计人员 “十不准”工作纪律

作者: 时间:2016-12-15 点击数:

 

安顺学院内部审计人员 “十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宴请,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审计公务的宴请;

(二)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的歌厅、舞厅等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不准收受被审计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必须登记,由审计机构处理;

(四)不准借机公费旅游;

(五)不准住高档豪华宾馆;

(六)不准违反规定无偿占用或借用被审计单位财物,不得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七)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安排自己亲属的要求,特殊情况应由组织出面联系;

(八)不准接受被审单位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加班费、奖金、补 贴,不得享受被审计单位职 工的福利品或象征性交钱的物品;不收取劳务费、咨询费、介绍费;

(九)不准隐瞒、变更查出的违纪违规事实,提交内容虚假的审计报告;

(十)不准以个人名义或未经批准用审计组名义与被审单位商谈审计事项处理意见,严禁以权谋仅,索贿受贿。

Copyright© 2018 安顺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学院路25号

黔ICP备0900233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