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时办结制是指学校各部门各二级学院或外单位相到审计处办事,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科室或经办人应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求事项的制度。
一、各科室要根据职能要求,提出各项承办事项的办理时限,报主要领导或负责人审定后公布;
二、对即办事项,在管理相对人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
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管理相对人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结取件时间及经办人;
三、对管理相对人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定需延时办理的,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科室负责人或处主要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四、限时办理事项收件回执单由各科室根据业务工作实际需要自定。合同及招投标文件资料齐全,审计3个工作日内办结,附有预算单价审核的合同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学校维修项目审计,结(预)算造价1万元~10万元内工程项目资料齐全,审计5个工作日内出具结论;10万元~50万元内工程项目资料齐全,审计7个工作日内出具结论;50万元~100万元内工程项目资料齐全,审计14个工作日内出具结论。
六、学校基建项目审计,结(预)算造价1万元~10万元内工程项目资料齐全,审计5个工作日内出具结论;10万元~50万元内工程项目资料齐全,审计7个工作日内出具结论;50万元~100万元内工程项目资料齐全,14个工作日内出具结论。100万元~500万元内工程项目资料齐全,30个工作日内出具结论。500万元内工程项目资料齐全,原则上送交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审计,30个工作日内出具结论。
七、对于送交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审计的项目,审计处负责初审和成果复核,初审时间为14个工作日,成果复核时间为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