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问责任制是指为到审计处办事、咨询等事项的来访者提供便利的一项工作制度。即是学校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和外单位人员或群众来访时,审计处各科室第一位在岗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一、首问责任人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事,应做到有问必答,不得推托。
二、对职责(权)范围内的事项,应作出详尽解答或尽快办理。
三、对非职责(权)范围内的事项,也应热情接待,主动负责地引导来访者到有关科室,找到经办人员。
四、对不遵守首问责任,造成不良影响 或后果的,以失职论处。
五、有关人员来电话反映情况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内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转有关人员办理。来电话咨询的,接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应认真负责地回答;属于其他工作人员业务范围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号码告知来电人。机关工作人员接答电话都应热情礼貌,并尽可能地回答问题。
六、对的投诉、举报的问题或由其他单位经手办理的事项等,一时无法做出明确答复的情况,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查询落实,主动向群众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和反馈工作,让群众满意。同时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用语,热情接待,耐心听讲,认真受理,工作周到。
七、首问责任人对确属一时无法做出明确答复的事项,或该事项涉及其他部门、单位,或该事项不属于本处业务服务范围,均应热情、认真做好说明、解释。
八、首问责任人对涉及的重大事项,必须及时报告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