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财务审计科职责
财务审计科在学院主要领导和审计处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法规,健全和完善内部财务审计规章制度,提高审计业务水平,对学校各类经济活动履行审计监督、评价、咨询服务职责。
二、制定学院年度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科研经费、专项经费等审计或审计调查计划,开展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
三、根据学院党委组织部的委托,制定学院年度处级领导干部任期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按计划开展对学院各部门、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的领导干部任期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四、根据财务审计具体情况,经学院批准,组织开展委托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参与财务审计工作。
五、起草相关财务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并提出审计意见或建议。
六、组织做好各类财务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台账,强化审计整改制度建设,督促整改责任部门落实审计整改意见,强化审计结果运用。
七、加强与学院纪委 监察专员办公室、督查室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形成监督合力。
八、做好审计处的档案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账等工作,建立健全本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全面做好审计风险防控工作。
九、完成学院领导和本部门主要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