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学院经费审批权限的规定2014

作者: 时间:2014-11-24 点击数:

关于印发《安顺学院经费审批权限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安学院通〔2014〕40号

校属各学院、各部、处、室部门: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安顺学院经费审批权限的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定严格执行。

安顺学院

2014年11月24日

《安顺学院经费审批权限的规定》(试行)

为促进财务工作规范化、合理运转,提高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效率,根据《高等学校财务规定》和《贵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总 则

一、经费审批主要指:部门年初预算专项经费、运行经费,项目专用经费。

二、实行责、权、利相结合和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三、实行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该部门经费的主要审批人。

四、实行专用经费部门归口管理,各归口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专用经费的主要审批人。

五、实行大额资金逐级审批制度,按金额大小分别由部门主要负责人、计财处领导、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超额支付资金由院长办公会审批,5万元以上的资金须经党委会审批。

六、各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学校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着他用,不得将单项支出金额化大为小、化整为零,逃避审查和财务监督。

审批权限和程序

一、校属各部门、各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报其所在部门的5000元(含5000元)以下运行经费。

二、校属各部门、各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报其所在学院的5000元(含5000元)以下(2000元以上须经各部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二级经费及年初有具体明细预算项目的专项项目经费,计划财务处专人审核后签字报销。

三、学校分管领导直接审核签报5000元以上、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分管部门年初有预算项目的代管经费(学校有预算或部门有预算报告且有具体明细预算项目、预算审批表或院长办公会议、党委会议审批的项目)。

四、学校行政主要领导审批10000元以上的经费,须严格按照《安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安学院党发[2009]16号)实行。

五、科研项目经费依照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文件规定及《安顺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公务接待经费支出依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和《安顺学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

七、“教学质量工程”等项目除国家、地方及学院有特殊规定外,由项目负责人签批5000元(含5000元)以下支出,并报教务处审核,计划财务处专人审核后签字报销。

八、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应符合相关法规、政策及学院的相关规定。5000元(含5000元)以下由学科负责人签批,计划财务处专人审核后签字报销。

九、各校属学院、处、室、部门主要负责人公务出差,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后,出差费由分管校领导审核签报。

十、学校领导公务出差,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后,出差费由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核签报。

十一、签字流程:略

其 他

一 、以上权限不含年初无具体明细预算项目的各种津贴、补贴、评审费、咨询费及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借款。

二、课时津贴管理方式及与校属学院经费的关系,暂按原有程序执行和办理,待学校出台新方案后,按新方案执行;各校属学院思政经费年初具体明细预算支出项目须报学生处备案后,方可自行报账。

三、在计财处办理相关业务时,同一事项,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四、借款限额不能超过2万元,且当年年底前必须结算。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安顺学院

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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