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作者: 时间:2020-11-06 点击数:

审计处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严肃审计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是指学校审计处审计人员从事审计工作应当遵守的职业行为规范。

第三条 审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接受纪律约束,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第四条 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是:

(一)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面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克己奉公,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做好审计工作。

(二) 努力学习,勤勉工作。终身学习,提升素质,学以致用,积极进取,创先争优,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做能干事、肯干事、会干事、办成事的审计人员。

(三)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类规章,严格依法审计。

(四) 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保持职业谨慎,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五) 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六) 在审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七) 遵守廉政勤政规定和审计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艰苦奋斗,努力奉献。

(八) 谦虚谨慎,平等待人,树立良好形象。

(九)勤于沟通,互相补台,取长补短,促进和谐发展。

(十)当好学校党委行政领导参谋和助手。打造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审计干部队伍。

第五条 审计人员执行职务时,应当遵守下列纪律:

(一)实施审计期间,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宴请,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宴请。

(二)到外地或下属单位延申审计或开展审计调查时,不得接受服务对象宴请,食宿费必须自理。

(三)不得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四)不得参加服务对象各项商业庆典等活动。

(五)不得索贿受贿,不利用审计职权为个人谋私利。

(六)不隐瞒查出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

第六条 审计处各科室应当加强对本科室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纪律教育,并对审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审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和审计纪律,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八条本规范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范自202011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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